|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9日,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7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,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抽查合格率为93.6%。 2017年四季度,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,涉及日用消费品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、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7种产品。此次监督抽查计划抽查152批次产品,实际抽查76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。经检验,7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,抽查合格率为93.6%。此次抽查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,抽查到的大、中、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.7%、19.7%、73.6%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%、0%、7.1%。 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,此次抽查有三大特点。一是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,随机确定抽查企业,强化了监督抽查的随机性。二是突出抽查产品的集中产区。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,对热交换器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。三是突出工业生产资料产品。本次抽查7种产品,工业生产资料4种,占抽查种类总数的57.1%,抽查48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,占抽查企业数的63.2%、产品批次数的64.5%。 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,4批次发动机冷却液产品(汽车防冻液)的玻璃器皿腐蚀、泡沫倾向等项不合格;1批次板式热交换品产品的波纹深度偏差(mm)、垫片槽深度偏差(mm)、垫片硬度(邵尔A型)、单边和二道密封等项不合格。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,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做好以下工作:一是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,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。二是加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,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认真查找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,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整改,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。三是参照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明确的工作内容、程序和时限要求,做好后处理工作。 |
相关新闻
推荐产品
|
联系人:房经理
手 机:13668832366
Q Q:2766289827
地 址: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福山西岭街32号